< >

学院规章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规章 >> 学院规章 >> 正文

绍兴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6-06-15    点击次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坚定理想信念、锤炼道德品行,激发全体学员学习积极性与进取精神,培育适配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继续教育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应届在籍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评选名额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5%,不足1人的按1人计。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端正,思想积极上进,具备良好社会责任感与家国情怀。自觉遵守学校和教学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努力克服工作与学习的矛盾,认真参加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和教学点组织的各项活动。

3.学习成绩良好。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全部一次性合格,无补考课程。专科生全部课程平均分不低于 85 分,单科成绩不低于 80 分,本科生须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四、评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校外教学点要成立优秀毕业生专项评选工作小组,依规开展初审,择优拟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2.评选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对标评选标准,严守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宁缺毋滥。

3.评优工作与毕业手续办理同步推进,获评证书与毕业证书同步发放。

4.拟推荐人选按要求如实填写《绍兴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经教学点、所属二级学院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至继续教育学院。

5.继续教育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最终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五、表彰奖励

对获评人员授予绍兴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归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绍兴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原《绍兴文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绍学院职继教〔2021〕3号)同时废止。


附件:绍兴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微信公众号
联系电话:0575-88341217,0575-88342250 | 学院邮箱:jxjyxy@usx.edu.cn | 邮编:312000
版权所有:绍兴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