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坚持坚定的政治方向,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院决定在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绍兴文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含专科、专升本、高起本) 。
二、评选比例
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比例控制在各函授站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5%。
三、评选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肯于钻研,遵守纪律,面授无无故缺勤,按时完成作业,所学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单科成绩不低于 75 分。
3. 本科(含高中起点本科和专升本)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良好或 80分以上(含 80 分),具备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4. 工作积极,责任心强,能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较好地完成本岗位的工作和生产任务,工作中能团结同志。
5. 在学期间要有下列一项或多项标志性成果或表彰奖励:
(1) 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文章(包括专业论文、科普文章、 政策建议、评论),主编、参编教材或其它出版物;
(2) 获得发明创造成果奖项或专利;
(3) 承担县级及县级以上科研项目;
(4) 积极参加科技推广工作,并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
(5) 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党政机构奖励或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党员、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三八红旗手、杰出青年、优秀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
(6)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困济贫等先进事迹受到表彰奖励;
(7)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
(8)有其它突出成绩或先进事迹受到表彰奖励。
四、评选程序
1.各函授教学点及有关二级学院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由班主任、教学秘书及学生代表参加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组织优秀毕业生初评,确定推荐人选。
2.评选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防弄虚作假, 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宁缺毋滥。
3.优秀毕业生评选与毕业工作同步进行,在办理毕业手续前一个月报送优秀毕业生评审材料。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与毕业证书同时发放。
4.被确定为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者须填写《绍兴文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同时须提供奖励或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已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成果奖项及专利证书复印件、科研项目立项批复报告复印件及其它获奖证书复印件。经工作单位和函授教学点、相关二级学院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5.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优秀毕业生人选。
五、表彰奖励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授予“绍兴文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绍兴文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本办法由绍兴文理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