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成人教育考场规则
一、考试一律按照规定的时间在统一设置的考场内进行。
二、考生必须凭考试规定的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者听课证)进入考场。严格服从监考人员的统一安排,按要求就座,证件应放在课桌上,以备查验。未带有效证件者须凭身份证件在考前到所在函授站点教务部门开具证明,方能参加考试。无证件或证明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准时进入考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逾时按缺考论处。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
四、除开卷考试外,考试时考生一律不得将教材、参考资料、练习本、笔记本、纸张、书包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放在考桌上(内),违者以违纪论处。
五、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文具及存储介质带进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文具用品,确有需要,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代为借还。除必要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参考书等材料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等必须放于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学生的试题、答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禁止学生自带草稿纸。
六、答卷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除特殊规定外一律不得用铅笔答卷;答卷必须使用规定的答卷纸,用其它纸答卷一律无效。
七、考场内应保持肃静,一律不准交头接耳、传递、窥视、互换试卷、互对答案。若有疑问,考生可举手请监考人员解释(只限于试题印刷不清或印刷错误)。
八、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讨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笔,将试卷反扣课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九、考试中不得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在考场上因患急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应立即到医院急诊就医,并凭当日病情证明到考生所在函授站点办缓考手续,按照缓考处理,否则本场考试卷面成绩有效,课程考试成绩按照此卷面成绩计算。
十、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带离考场。
十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作弊。如有违反,将按《绍兴文理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绍兴文理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