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政策规章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规章 >> 正文

绍兴文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1-12-30    点击次数: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坚持坚定的政治方向,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院决定在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绍兴文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含专科、专升本、高起本)

二、评选比例

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比例控制在各函授站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5%

三、评选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肯于钻研,遵守纪律,面授无无故缺勤,按时完成作业,所学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单科成绩不低于 75 分。

3. 本科(含高中起点本科和专升本)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良好80分以上(80 ),具备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4. 工作积极,责任心强,能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较好地完成本岗位的工作和生产任务,工作中能团结同志。

5. 在学期间要有下列一项或多项标志性成果或表彰奖励:

(1) 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文章包括专业论文、科普文章、 政策建议、评论,主编、参编教材或其它出版物;

(2) 获得发明创造成果奖项或专利;

(3) 承担县级及县级以上科研项目;

(4) 积极参加科技推广工作,并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

(5) 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党政机构奖励或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党员、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三八红旗手、杰出青年、优秀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

(6)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困济贫等先进事迹受到表彰奖励;

(7)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

(8) 有其它突出成绩或先进事迹受到表彰奖励。

四、评选程序

1.各函授教学点及有关二级学院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由班主任、教学秘书及学生代表参加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组织优秀毕业生初评,确定推荐人选。

2.评选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防弄虚作假, 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宁缺毋滥。

3.优秀毕业生评选与毕业工作同步进行,在办理毕业手续前一个月报送优秀毕业生评审材料。优秀毕业生荣誉0证书与毕业证书同时发放。

4.被确定为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者须填写《绍兴文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同时须提供奖励或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已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成果奖项及专利证书复印件、科研项目立项批复报告复印件及其它获奖证书复印件。经工作单位和函授教学点、相关二级学院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5.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优秀毕业生人选。

五、表彰奖励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授予绍兴文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绍兴文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本办法由绍兴文理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微信公众号
联系电话:0575-88342254 | 传真:0575-88323374 | 学院邮箱:jxjyxy@usx.edu.cn | 邮编:312000
版权所有:绍兴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