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按照《绍兴文理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绍学院发﹝2020﹞204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函授站)初审,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审批,学院研究决定,同意2023级张勇杰等143名同学的转专业申请,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26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与绍兴文理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联系,电话:0575-88341225。
附件:2023级学生转专业名单汇总表
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