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的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按照《绍兴文理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绍学院发﹝2020﹞20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二)在校学习时间(含休学)累计超过其专业有效学习年限者”。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对吕乐荣等294名已经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名单附后)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1月19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与绍兴文理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联系,电话:0575-88341225。
附件:学籍超最长学习年限学生名单.pdf
绍兴文理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