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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文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1-04-20    点击次数: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坚持坚定的政治方向,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院决定在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绍兴文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含专科、专升本、高起本)

     

    二、评选比例

     

    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比例控制在各函授站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5%

     

    三、评选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肯于钻研,遵守纪律,面授无无故缺勤,按时完成作业,所学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单科成绩不低于 75 分。

     

    3. 本科(含高中起点本科和专升本)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良好80分以上(80 ),具备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4. 工作积极,责任心强,能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较好地完成本岗位的工作和生产任务,工作中能团结同志。

     

    5. 在学期间要有下列一项或多项标志性成果或表彰奖励:

     

    (1)   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文章包括专业论文、科普文章、 政策建议、评论,主编、参编教材或其它出版物;

     

    (2)   获得发明创造成果奖项或专利;

     

    (3)   承担县级及县级以上科研项目;

     

    (4)   积极参加科技推广工作,并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

     

    (5)   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党政机构奖励或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党员、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三八红旗手、杰出青年、优秀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

     

    (6)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困济贫等先进事迹受到表彰奖励;

     

    (7)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

     

    (8) 有其它突出成绩或先进事迹受到表彰奖励。

     

    四、评选程序

     

    1.各函授教学点及有关二级学院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由班主任、教学秘书及学生代表参加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组织优秀毕业生初评,确定推荐人选。

     

    2.评选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防弄虚作假, 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宁缺勿滥。

     

    3.优秀毕业生评选与毕业工作同步进行,在办理毕业手续前一个月报送优秀毕业生评审材料。优秀毕业生荣誉0证书与毕业证书同时发放。

     

    4.被确定为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者须填写《绍兴文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同时须提供奖励或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已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成果奖项及专利证书复印件、科研项目立项批复报告复印件及其它获奖证书复印件。经工作单位和函授教学点、相关二级学院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5.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优秀毕业生人选。

     

    五、表彰奖励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授予绍兴文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绍兴文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本办法由绍兴文理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绍兴文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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