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绍学院发﹝2020﹞204号)有关规定,陈仪芳等22人因工作调动或原学校招生人数不足以开班等原因,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对方学校相关学院同意,学院正在受理之中,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0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本着事实就是的原则,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并署真实姓名反映。
受理部门:绍兴文理学院职业与继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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