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与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院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与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院在岗在编教职工(含自聘人员),其中学院领导年度综合考核评优工作由学校负责实施。
二、考核内容
根据《绍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和《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绍兴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职工日常管理规定》等文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为重点,结合师德师风表现、工作能力与态度、工作数量与质量、工作效率与成果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等级与比例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按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两大组分别进行考核。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在编人员组推荐校级优秀1人,部门优秀2人。
参考上述比例分布,自聘人员组推部门优秀1人,合格2人。
四、考核方式与步骤
考核采用个人自我总结、相互交流互评与组织评议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德能勤绩廉综合考核的方式。步骤如下:
1.总结自评(2018年12月26日—2018年12月28日。个人进行自我总结,并填写《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考核互评(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3日)。
(1)学院将在元旦后分别召开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考评会。考评会首先听取每位被考评人员工作总结交流,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优。会上推优结果当场公布,作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向学校报送考评建议的重要依据。
(2)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考评会推优结果(票数)及相关人员的综合表现确定学院推优名单建议。;
3.公示(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6日)。
推优结果在学院内部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推优名单建议上报学校。
五、工作要求
考核评优工作对促进学院发展、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考评原则参加考评各环节,确保本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顺利完成。
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