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关于
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学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号)有关规定,现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如下:
计费单位:元/生.学年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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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脱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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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业余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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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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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相关学院按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提出方案,报学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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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相关学院按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提出方案,报学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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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类、医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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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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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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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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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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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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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其他专业”是指“艺术类专业”、“工科类、医学类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本通知自2015年春季新生入学起执行,学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
2015
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