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章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规章 > 正文

成人函授(业余)教育课程免修实施细则

2018年10月25日 10:52  点击:[]



绍兴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成人函授(业余)教育课程免修实施细则

   为了减轻成教学员学习负担,调动函授生进修、学习的积极性,根据成人教育特点和成教学员学习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凡符合有关条件者均可以申请免修。

二、成教学员申请课程免修时,须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并提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不参加该课程的面授学习。

三、课程免修申请必须在该课程开课前提出,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该课程考试前,考后补办一概无效;凡经批准者,中途不得变更。

四、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可以申请课程免修:

(一)凡已取得同层次、同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单科合格证者;

(二)凡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同层次、同课程、学分数大致相同的课程考试合格证明者(学籍成绩档案材料须加盖原有学校公章);

(三)参加第二学历教育,原第一学历教育所学课程与第二学历教育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相同且成绩合格者,可以免修相应的公共基础课;

(四)非英语专业通过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等级或通过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

力考试(A级)者,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

(五)专科英语专业通过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等级或通过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者,可申请免修《综合英语》课程。专科日语专业通过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者,可申请免修《综合日语》课程;

(六)凡通过浙江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新二级、三级者,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操作系统、办公应用、网络应用三个类别科目合格证书者,或已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核一级以上(含一级)证书者,可免修《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已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核二级VFP(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修《VFP数据库系统》课程;

(七)转学、转专业以及复学、留级的函授、业余学生在原学校、原专业班级学过与现就读专业相同的课程,并且成绩合格,可以提出该课程免修申请。

五、学位课程不在免修范围之内;教学内容有重大变更的课程不在免修范围之内。

六、获准免修的课程成绩按原有分数记载,并注明“免修”;若无具体分数,则以“合格”记载,并注明“免修”。

七、整个学习期间,申请免修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三分之一。

八、在学期间函授生的免修材料及成绩,由各学院负责保存,并及时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九、无论何种形式获准免修、免试,仍需照常交纳学费。 

 

 

上一条:绍兴文理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下一条: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关闭

联系电话:0575-88342254 | 传真:0575-88323374 | 邮编:312000 | 版权所有:继续教育学院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