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成教学院
函授学员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注册
1.新学员必须按《录取通知书》各项规定,办理入学、缴费、注册手续。无故逾期两周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2.老学员每学年办理一次缴费注册手续。无故逾期一个月不注册者,作自动退学论。
二、作业、考勤
3.学校规定的面授、考试、考查等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4.请假要有任职单位证明,病假要有医院诊断书,经函授部批准有效。请假未准或超假者,均按旷课、旷考论处。
5.学员必须按时上交教师布置的作业,作业按五级计分制登记成绩(迟交、补交最多记3分,不交记0分)
6.有下列情况者,可在规定作业上交日期以前申请缓交:
①产假可申请缓交两个月的作业;
②半月以上的长期病假或事假,可申请缓交当月的作业。
申请者须附上医院和任职单位证明,经批准方可缓交。未经批准或超过缓交期者,按迟交或不交处理。
三、成绩考核
7.学员的成绩考核包括操行和学业两个方面。
操行方面:主要由学员任职单位负责考核。
学业方面: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核。成绩考核分平时测验和结业考试(包括一次性结业考和分阶段结业考)两种。结业成绩评定:平时成绩(作业、平时测验、面授提问等)占20%,结业考试成绩占80%。
8.学员必须按时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试规则。无故旷考或考试作弊者,只允许在毕业时补考一次。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结业考试。
①该课程面授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缺席(须经重读方可参加考试);
②该课程有二次以上无作业或测试成绩。
10.有第6条所列情况者,可申请缓考。
11.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正常补考:
①结业考试不及格;
②结业总评成绩不及格;
③因9条②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而后补交作业的;
④批准缓考的。
四、休学、复学、退学、转学
12.学员因病或其他原因要求休学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因病须附医院证明),任职单位签署意见,报函授部批准,发给休学证书。
13.休学时间一年为限,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与申请休学手续相同),经函授部批准后随原专业的下年级继续学习。
1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予退学或令其退学:
①因病等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而申请退学的;
②无故两次不参加面授;
③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无故不参加考试;
④累计有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
⑤累计有两次考试作弊;
⑥休学期满时,不按时申请复学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15.学员因工作调动需要转学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转入学校同意后,始得办理转学手续。
五、奖励、处分
16.凡政治思想好、本职工作好、学习好的优秀学员,经调查核实,并征得任职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分管校长批准,由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17.凡有违反国家政令、学校纪律、道德败坏等情况的学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8.对学员的奖励或处分,均归入本人学籍档案,并通知其任职单位,抄送主管部门。
六、毕业
19.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并通过思想政治鉴定者,由学校发给省教育厅统一验印的毕业证书。
20.学员毕业时要进行毕业鉴定,由学员自己总结,任职单位对其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提出书面意见,经学校审核后成为正式鉴定。
21.学员修业期满,因有不及格课程不能毕业者,可在毕业时申请在此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读该门课程(一门重读只限一次)。
七、附则
22.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九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