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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12-20    点击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管理,提高本科教学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省教育厅《浙江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浙教高教〔20235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毕业论文旨在培养学生能够具备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科学研究、设计创作等综合训练创造性解决本专业领域内较为复杂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学术诚信、劳动素养,形成科学、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第四条 毕业论文环节主要包括课题调研及文献查阅、选题、开题报告撰写、论文写作、论文答辩、成绩评定等阶段。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筹,各办学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办学单位可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更加详尽、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毕业论文实施细则,但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工作的主要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校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管理制度、工作规范;统筹、协调毕业论文工作的各个单位、各个环节;检查各办学单位的工作情况;管理成绩与资料归档;组织论文抽检与质量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 各办学单位应成立毕业论文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继续教育学院要求制订本单位工作计划;建设选题题库,征集并审定选题,组织学生选题、分组;审核指导教师资格,安排落实指导教师;检查指导教师的指导和评阅情况;组织答辩,审定成绩与质量,受理学生诉求;做好工作总结,收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等。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 为保证论文任务的完成,毕业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2周。

第九条 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工作流程:

(一)选题。在第三学期末,各办学单位应布置任务,提出选题要求,确定导师,指导学生选题;

(二)开题。在第四学期初,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制定工作计划,查阅参考文献,撰写开题报告;

(三)撰写。在第四学期末,学生提交论文初稿给指导老师审阅;在毕业三个月前,学生提交论文答辩定稿给指导老师审阅;

(四)评阅。毕业二个半月前,指导老师和评阅教师完成论文评阅;

(五)答辩与成绩评定。毕业二个月前,各办学单位组织答辩,并给出相应的答辩成绩;毕业一个月前,继续教育学院核定论文总评成绩。

(六)论文修改与归档。毕业前,办学单位督促学生修改完善论文最终稿;办学单位将所有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三章 指导教师职责与学生要求

第十条 毕业论文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须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疑难问题,跟踪学生工作进度,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独立工作的能力,提高学生素养。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由专业相近且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位、有丰富教学经验、思想政治素质高、有科研工作背景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或技术人员担任。每位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每篇论文指导教师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原则上,申请学位学生的指导教师由继续教育学院选派,不申请学位学生的指导教师由继续教育学院和办学单位协商选派。选派外聘指导教师时,须将其职称及学历证明存入师资档案。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术道德、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教育贯穿论文指导的全过程。要严格审查学生毕业论文全部资料,严把论文质量关,杜绝论文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含人工智能)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指导教师应结合自身研究领域、学生学习兴趣,认真负责地帮助学生分析论文选题,指导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科学、合理地确定论文题目,严把选题关。

(三)指导学生查阅文献,协助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题报告,明确工作进度计划,严把时间关。

(四)指导教师应直接对学生进行指导,不能找其他人代为指导。可采用集体指导或单独指导的方式,形式包括交流、检查、督促和答疑等。指导教师应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论文正文写作阶段对学生进行不少于3次单独指导,帮助学生解决论文写作过程中的困难。建议:选题、开题报告、初稿、答辩定稿、最终稿等不少于5次充分沟通与交换意见,并保留指导记录。

(五)指导学生按《绍兴文理学院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认真审查学生的毕业论文,严把格式关。

(六)毕业论文结束后,指导教师须就论文质量等进行全面考核,写出客观准确的评语,评定毕业论文成绩,严把评定关。

(七)对所指导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抽检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和把关。

第十三条 学生要求

(一)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定期或根据指导教师要求,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进展情况。

(二)对毕业论文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发布或转让。

(三)学生须签订《绍兴文理学院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诚信承诺书和版权使用授权书》,若论文题目有变更则须重签。在毕业论文工作中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

(四)按要求提交毕业论文存档材料和抽检材料。

第四章 选题与开题

第十四条 选题是确保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必须紧扣专业人才培养要求。选题结合当前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及学生职业发展,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相应的实验条件以及毕业论文所规定的时间,做到立意明确,难度适中,具备专业性、实践性、创新性、可行性。

第十五条 选题要结合本专业一线实际问题或教师自身的科研课题,真题真做。不能选择与本专业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题目。选题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及工作单位实际情况自行拟定题目,学生所拟题目应与本专业密切联系,且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

第十六条 选题原则上坚持“一人一题”。若课题有实际意义、创新性强且工作量大,确需几个学生共同完成时,须做到分工明确、工作量适当,并根据各自独立完成的任务,给出课题名称或分别在原课题名称后加副标题以示区别。

第十七条 办学单位须组织对毕业论文的选题进行审查,并有相关记录在案,以确保选题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近三年毕业论文课题或内容的重复率不得超过10%

第十八条 选题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学生若无法完成所选题目,可向指导老师申请更换选题并报办学单位审查。更换选题须在论文撰写中期阶段前完成。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应明确课题内容和要求,并指导学生认真完成开题报告。

第五章 中期检查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应根据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做好日常自查工作,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对于难以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办学单位。

第二十一条 办学单位负责落实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工作,掌握指导教师、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态度,对毕业论文工作启动以来形成的成果、材料等做好检查并记录,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和监督整改。

第六章 撰写规范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文本材料主要包括开题报告、毕业论文等。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规范撰写各文本,毕业论文相关文本材料撰写的规范要求如下:

(一)开题报告:内容应包括课题意义、背景及可行性分析、调研报告、研究方案、实施计划、预期结果等,要求字数在2500字以上。

(二)毕业论文:要求主题突出、结构合理、条理清楚、内容完整、论据充分、论述严密、结论明确,同时要做到文字通顺,引文规范,格式正确,查重符合要求。具体按《绍兴文理学院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执行。外语类专业,除翻译作品外,一般应使用所学外语撰写。

(三)参考文献:撰写毕业论文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遵循学术规范,凡有引用他人成果之处,均应按论文中所出现的先后次序列于参考文献中,严禁抄袭。参考文献资料应大部分为反映当前研究进展的近5年参考资料和文献,原则上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数量不少于10篇。

第七章 评阅与答辩要求

第二十四条 办学单位成立答辩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单位各专业毕业论文评阅与答辩工作;聘请毕业论文评阅人;监督评阅答辩过程,仲裁评阅答辩相关的异议问题;审定学生毕业论文的成绩;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1人)。答辩委员会根据专业情况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至少3名教师组成,组长原则上为高级职称,或拥有博士学位并具有三年及以上指导经验的教师担任,可聘请外单位中高级职称人员参加答辩工作。

第二十五条 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一)答辩2周前,学生须将答辩定稿论文及相关成果提交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进行评阅,学生须根据评阅意见修改,重新提交评阅。学生须在学校指定平台完成毕业论文查重,非学位论文原则上要求全文总相似比≤30(注:全文总相似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相似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学位论文原则上要求全文总相似比≤25%(含历届比对)。查重结果须经指导教师审定。

(二)答辩1周前,各办学单位应将答辩计划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备案。

(三)办学单位原则上按照学生和指导教师回避原则进行答辩分组,并及时公布答辩工作事宜,以便师生做好准备工作。

(四)答辩可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如为线下,须配以幻灯片或图板展示的方式进行。

(五)有申请学位资格且指导老师和评阅老师论文评阅成绩均在75分及以上学生,毕业论文应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答辩审查,其他学生毕业论文由各办学单位自行组织答辩,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协调督查。

第二十六条 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以10分钟为宜。答辩由学生陈述和问答两部分组成,陈述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陈述内容可以包含选题的意义和目的、写作框架与思路、主要观点及立论依据、写作的收获与体会等方面。对每位学生至少提3个问题(论文有关的基本理论、知识、技能、方法等),综合考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随即进行简明、准确回答。答辩小组应做好每位学生的答辩记录,并在答辩结束后对学生的毕业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形成答辩组成绩并签字。

第二十七条 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答辩资格。

(一)毕业论文环节有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内未参加者;

(二)未完成毕业论文要求者;

(三)未按照撰写规范完成毕业论文者;

(四)查重不符合要求者。

第八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总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以毕业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为主要依据,须由指导教师(40%)和答辩小组(60%)两部分评定的成绩组成,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采取答辩成绩一票否决制,即答辩小组评分不及格者判定为毕业论文总评成绩不及格。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总评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时,折合成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分别对应百分制分数段中的“90-100分”、“80-89分”、“70-79分”、“60-69分”、“60分以下”。

第三十条 对于非学术不端原因答辩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修改、完善毕业论文文本,可在成绩公布后1周内申请二次答辩。如二次答辩成绩仍低于60分,则本批次毕业论文总评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第三十一条 如发现有下列学术失范行为之一者,按零分记并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毕业论文答辩申请推迟一年:

(一)答辩稿重复率≥50%

(二)使用降重软件等技术手段,故意降低重复率;

(三)使用图片替换文字等手段,恶意降低重复率;

(四)存在抄袭、剽窃、伪造、数据造假、人工智能代写、买卖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五)其他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或学生对最终成绩不满意的需要重修的,若仍在最高修业年限内,可在下一批次写作前申请重修,重修产生的费用(含论文指导费用和答辩费用)由学生承担。

第九章 质量管理与监控

第三十三条 加强对毕业论文选题、开题、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对形式、内容、难度进行严格监控,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各办学单位应根据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论文教学质量评价-反馈-改进闭环式监控体系。

第三十四条 开展毕业论文校内抽检工作。

(一)继续教育学院将定期对所有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的质量进行抽检。

(二)重点对毕业论文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检查。

(三)各办学单位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对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含人工智能)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关指导教师和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论文经费按照《绍兴文理学院继续教育收入与支出管理办法》(绍学院办发〔202334号)等文件进行毕业论文经费划拨、管理与使用。(相关经费由学校承担)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论文存档材料按照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文件归档要求保存。电子归档材料主要包括:选题汇总表、开题报告、论文正文、指导教师指导记录、答辩组信息、评阅及答辩成绩评分表、查重报告等。纸质归档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论文工作小组名单、答辩记录表、成绩汇总表等。

第三十七条 办学单位对毕业论文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完善、维护好学校毕业论文管理平台上的各类资料。

第十二章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工作,专科专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与其他毕业论文相关管理文件发生抵触时按本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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