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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考人员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1-06-02    点击次数:

    绍兴文理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巡考人员工作职责

    一、巡考人员必须熟悉《绍兴文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监考教师工作职责》《绍兴文理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试场规则》《绍兴文理学院成人教育学生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绍兴文理学院成人教育考试工作管理条例》等有关考试管理的规章制度,了解考试过程中各环节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巡考人员在巡视考场时,必须佩戴巡考标志。

    三、巡考人员应主动核对监考老师的工作证或身份证,检查其是否私自调串考场。

    四、巡考人员在巡视考场时,应重点检查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情况及履行职责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当场对监考人员提出批评指正,对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者,应提请学校处理,并将考场存在的问题记录在《考场巡视记录表》中。

    五、巡考人员应督促检查监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并有权制止除佩戴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六、巡考人员有权制止未经考务主管部门允许的任何人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七、巡考人员应监督检查考场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出考场。

    八、当发现主考人员对考试中发生的问题处理不当时,巡考人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主考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九、巡考人员应及时将巡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学校报告。

    十、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应主动听取考生、监考人员对考试组织管理、考场纪律等方面的意见和反映。

    十一、巡考工作结束时,巡考人员应填写《考场巡视记录表》并交考试组织部门备查。

    十二、巡考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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