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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文理学院函授站考务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1-06-02    点击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绍兴文理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的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函授站考试工作的管理,根据《绍兴文理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考试工作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总结现行函授站考试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组织管理

    (一)各函授站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管理,成立考务工作办公室,并由专人负责,保证考试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二)函授站要提供良好的考试场所,要有良好的考试环境,考场的设置以及安排要达到规定的基本要求。

    1、考场设置应集中。根据考生人数相对集中在同一幢教学楼或同一层楼,便于考试工作统一管理。每个考场安排考生人数不超过30名,并隔位就座,前后对齐;大教室可安排2-3个考场,统一编制考场序号。

    2、考场安排情况应统一公布在考场的显著位置,以方便学生入场考试。考场门口应张贴该考场学生名单及学号,考桌上按顺序粘贴学生学号。学生必须按学号就座。

    3、《绍兴文理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考场规则》及《绍兴文理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考试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文件应统一公布在考场的显著位置,以便学生进入考场阅读。

    (三)函授站要在学生中开展经常性的考规考纪以及考风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对考试工作的认识,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树立学生以系统的知识和综合应用的能力回报社会的思想意识。

    二、考试管理

    (一)函授站要提供完善的考务工作条件及可靠的考务工作保障。

    1、考试所用试卷和答卷一律按照绍兴文理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的规定和要求统一印制,并准备考试所需的文件资料和办公用品。

    2、学生考试所需的用具(包括涂写答题卡所用铅笔、橡皮擦、计算器等)一律由各函授站负责通知学生自备,确保学生能够正常考试。

    3、在考试期间,各函授站应配备相应的医务保健人员以及相应的基本药品,要准备一定的紧急抢救措施。

    (二)严格监考是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函授站要进一步提高对监考工作重要性认识,要认真组织、安排和落实每个学期考试监考工作,坚决杜绝监考工作走过场、形同虚设、不负责任、应付巡考等行为和现象。函授站要认真选派和配备监考人员,并在绍兴文理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巡考人员的指导下认真开展监考人员的考前培训工作,要使每一个监考人员都明确监考工作的重要性以及监考工作的职责、要求和任务。

    (三)监考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办事公正,不徇私情,并具备监考工作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按照规定完成监考工作任务。

    1、监考人员应按照每个考场2名的要求进行配备;

    2、下列人员不能选派作为监考人员:

    1)在读学生;

    2)学历在中专以下的人员;

    3)考生的直系亲属;

    4)没有参加考前培训的人员。

    (四)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绍兴文理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监考人员工作职责》,坚守监考工作岗位,遵守监考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和考试秩序,认真做好每一门课程的监考工作,确保每一门课程考试工作都能够顺利进行。

    (五)对违纪、作弊情况,监考教师应及时填写《考场记录表》,由该函授站根据《绍兴文理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考试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填写《绍兴文理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表》,签署处理意见,连同将违纪、作弊学生的试卷和证物一起交巡考人员带回成人教育学院。学生所在教学点负责对违纪、作弊学生进行教育,责令学生做出书面检查。

    (六)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对违纪、作弊学生进行事实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违纪、作弊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须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绍兴文理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三、巡考管理

    (一)巡考工作是成人教育考试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根据函授站考试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绍兴文理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派遣巡考人员对各函授站的考试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和监督。各函授站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巡考人员的巡考工作,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问题,及时与巡考人员共同协商解决;对巡考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及建议应积极采纳,保证考试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二)绍兴文理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按照各教学点上报的学期考试安排,制定巡考计划,选派巡考人员切实落实巡考工作的各项措施。巡考人员要积极配合成人教育学院认真作好函授站巡考工作总结,认真履行巡考工作职责。不对于不认真履行巡考工作职责的巡考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对于由此而造成工作事故者(包括考场或考点出现试卷答卷雷同、试卷遗失或缺失、未能按时完成巡考工作任务等),将追究相关巡考人员责任。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绍兴文理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二○一九年五月

     

    附件:  

      考务手册样本.docx  

      教学点编码表.xlsx

      试卷装订封面A3.doc

      试卷样本A3 双面样本2.docx

      考场情况登记表.doc

      考试签到表.xls

      课程考试成绩登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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