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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成人教育学生转专业与转学规定

发布日期:2014-01-09    点击次数:

绍兴文理学院成人教育学生转专业与转学规定

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我校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成教学院批准,可以准许在成教学院内转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1.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3.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者。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考虑转专业:

1.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已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二分之一的;

2.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3.应予退学的;

4.无正当理由的。

二、学生一般应当在我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办理转学手续,需填写《浙江省成人高校学历教育转学审批表》,由学生所在单位、转出方学校、转入方学校签署意见,并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转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招生入学考试时考试科目不同;

2.由下一批次招生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应予退学的;

4.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跨省(区)转学学生应在学制、专业、教学计划等基本相同的情况下,经双方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转学。

四、凡毕业班学生一律不得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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