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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级技能特色班优秀学员的通知

2019年05月17日 10:40  点击:[]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级优秀学员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级“技能特色班”学生

二、评选名额

按学生总数的10%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组织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学习期间荣获单项奖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评选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评选优秀学员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评选。要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求各班在531日前按照评选条件完成2016级优秀学员候选人推荐工作(其中公示时限不少于三天),并将《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2016级技能特色班优秀学员申报登记表》(一式一份,正反面印制)和《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2016级技能特色班优秀学员申报名册》交至学管中心赵欣老师(处),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邮件至1242119010@qq.com

(三)61日前,由学管中心初审公示。

(四)614日前,由学院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1.2016级技能特色班优秀学员申报登记表

2.2016级技能特色班优秀学员申报名册

 

 

 

 

绍兴文理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二○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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