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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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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绍兴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心理咨询师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4-03-18    点击次数:

绍兴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是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单位。具有心理咨询师培训的职业资质。拥有强大的教育、心理、护理、医卫高校师资专业队伍及教学设施。

卫生部最新发布的《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2-2015年)指出,各级各类群团组织、社会团体等要配备合格的心理咨询专业人员,主动开展相关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疏导,提供心理援助服务信息。鼓励基层政府、社会团体设立公益性心理咨询机构,向群众提供处理工作、学习、婚姻、家庭等问题的心理支持和咨询。员工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的企业应配备合格的心理咨询师。目前,中国从事心理咨询的专业人员不足5000人,中国亟缺心理咨询师。

根据学校和社会对大学生人才“一专多证”和“一专多能”的培养要求,绍兴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拟在2014年上半年开展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培养一批高素质、高质量的心理咨询师,以便满足各行各业对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强烈需求。

【培训内容】

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咨询心理学、职业道德与相关法律课程、心理诊断技能相关知识、心理测验技能相关知识、心理咨询技能相关知识。

【报考条件】

报考等级

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心理咨询师 (国家三级)

(1)具备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大专学历(大四学生);

(2)具备其他专业本科学历。

【证书】

根据《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培训,可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全国统一鉴定考核,经考核鉴定合格可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证书。

【财政补贴】

只要具备以下条件:

1、绍兴市区持有《绍兴市就业失业证》的失业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简称失业人员);

2、与绍兴市区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外地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简称外地进城农民工);

3、市区非职业类高校毕业班学生和市区生源的非职业类高校毕业班学生(简称高校毕业班学生);

4、市区持有《残疾证》,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尚未就业的人员(简称残疾人);

5、市区按政策规定接受安置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简称复退军人)。

根据绍兴市财社【2012】1号文件精神,经我校规定课时培训结业,参加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者,享受财政补贴。

【培训费用】

三级培训费:1.本校学生凭学生证报名1000元/人。

2.本校教师享受优惠价1200元/人。

3.其他人员1480元/人 。

注:◆ 以上费用不含报考时劳动部门收取的职业技能鉴定费和教材、资料费。

◆ 参加过一期培训后考试未通过者,可免费参加以后相关培训,报考费自付。

◆ 团体5人及以上报名优惠200元/人。

【报名要求】

报名材料: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见附件),单位盖章,本人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书、学生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张白底2寸照片。

报考时间和形式:入学后另行通知。

报名时间:即日起可来人、来函或来电咨询报名,3月底开始集中辅导。

报名地点:绍兴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绍兴市越城区环城南路822号(廊桥酒店旁))

【咨询电话】何老师:18969507616 88342998 叶老师:13957572101 88342998 QQ:970003075

乘车路线:乘11、13、35、36、66、315路公交车均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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